蠡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使用商户收款码转移赃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后,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2025年10月的一天,赵某找到徐某称有赚钱的好路子,让徐某注册公司、开通商户收款码,只需在银行取钱就能获得不菲报酬。正好此时徐某手头紧,感觉这是一个轻松赚钱的好机会,便按照要求办理商户营业执照,以此获取商户收款二维码,并将商户收款码发给赵某,赵某等人又出资租赁门脸并购进伪劣皮草制造营业假象。徐某在店内坐等“馅饼”进账,并按照赵某等人的指示到银行或ATM机取现,再转交给赵某等人。短短几天,徐某的商户收款码就接收来历不明资金15万余元,徐某帮助取现9万余元。后经调查,徐某的商户收款码接收涉诈骗资金1.9万余元。
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项仍帮助接收、转移,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对二人提起公诉。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商户和个人务必提高警惕,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佣金”“报酬”而出租、出借收款码或支付账户,不要让它们变成犯罪分子的“洗钱通道”。同时,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要向不明二维码扫码支付,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务必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