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操作不当酿事故 全责处罚警示众人

超车操作不当酿事故 全责处罚警示众人

为扎实推进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国道干线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持续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将一起因违法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严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05月27日14时04分,彭某驾驶鄂Wxxxx6号小型汽车,沿G215国道行驶至215国道2395公里200米处时,因超车操作不当,与陈某驾驶的川GA3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1人受伤。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判定:驾驶人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陈某无责任。

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

经查,彭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车时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相关规定,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彭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白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夏季车流人流增多,道路通行风险持续攀升。驾车行驶途中,务必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超车前仔细观察对向车流、确认路面视线良好、确认安全距离充足,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操作。坚决杜绝盲目超车、冒险行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刻牢记知危险、会避险,谨慎驾驶、平安出行,共同维护辖区G215国道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