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执行干警巧解“争光”案︱鲁0783号“执”通车

看执行干警巧解“争光”案︱鲁0783号“执”通车

大东与老刘系同村村民,二人蔬菜大棚前后相邻,平日里一直和睦相处。大东为提升种植产量,未协商即自行翻新加高自家大棚,过高的棚体遮挡住后方老刘大棚采光,导致大棚内蔬菜生长受影响,给老刘造成经济损失。

为挽回损失,老刘多次主动找到大东协商,但二人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未果,老刘诉至法院。经专业司法鉴定评估,法院依法判令大东赔偿老刘经济损失11055.2元。判决生效后,大东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老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居中调解。但大东始终对赔偿事宜存有异议,拒不履行,老刘也坚持索要相应赔偿,双方僵持不下、互不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权益,执行干警拟对大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此时正值蔬菜成熟、采摘售卖的关键时期,大东的妻子主动来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讲明家庭实际难处:大东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家中老人、孩子都需要照顾,大棚农活无人打理,她表示愿意配合协商赔偿,执行干警邀请村干部现场帮助调解。

在执行干警、村干部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协商确定,由大东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000元,并当场结清。

调解过程中,老刘坦诚:自己年纪大了,后续没有翻建、加高棚体继续扩大种植的打算,同时也不愿再与邻里产生纠纷。执行干警想到:遮阴问题不解决,双方矛盾难以根除,遂将老刘的想法如实转达给大东夫妇,建议其租赁或购买老刘的大棚。大东夫妇商议后决定承包经营老刘的蔬菜大棚,并当场签订租赁协议。

执行干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着力化解双方积怨,从根源上解决了前后大棚遮阴的邻里矛盾,既保障了老刘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邻里和睦、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