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倡议书
全市摩托车(含电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安全是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保障,也是建设平安万源的重要基石。当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市居民出行的常见方式,但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刻威胁着群众生命安全,尤其部分未成年人、老年人群体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其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操作不规范等原因,事故隐患风险更加突出。为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倡议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整治范围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醉酒驾驶、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逆行、超员、飙车炸街、非法加装遮阳伞等9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未成年人未满法定年龄违法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安全倡导
(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发生事故时,佩戴安全头盔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保命措施。因此,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全程正确地佩戴安全头盔。
(二)禁止加装遮阳伞:请勿给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加装后会扩大车体、影响平衡、遮挡视线,还可能在事故中造成二次伤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三)违法载人存隐患: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有明确的载人限制,违法载人易造成车辆超载、失衡失控。三轮车主要用于载货,严禁违法载人。
(四)上路行驶需持证:摩托车驾驶人须按规定考取驾驶证、办理号牌、购买保险、按期年检,无证、无牌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安全。
(五)超速逆行不可取:自觉遵守限速规定,靠右行驶,坚决不逆行、不超速,维护良好通行秩序。
(六)各行其道最安全:二三轮摩托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侧路边行驶,转弯提前开启转向灯。
(七)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与其他车辆争道抢行。红灯很短,余生很长,请珍爱自身安全。
(八)飙车炸街危害大:全体驾驶人应禁止参与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竞速行驶等一切严重危害到自身、他人、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速度与激情”的背后,带来的将是终生的伤痛。
学生及家长须知
(一)严禁学生在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家长(监护人)、学校要对学生加以督促教育,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二)家长在接送学生上放学过程中如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搭载多名学生行驶;自觉将车辆停放在统一规划的停车区域内,禁止占用机动车道、公交车道停放,对交通秩序带来影响。
公安交警提示: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听从交警劝导。对违反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