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一桩积压十年的欠款矛盾,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据了解,2016年6月,被告赵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王某借款7000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通过线上、上门等方式催要欠款,赵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多年讨要无果,王某维权无门,于2026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全额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实际研判,该案涉案金额较小,且双方为熟人关系,判决容易激化矛盾,因此优先采取柔性调解方式处理。庭审调解中,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借贷法律关系,向赵某明确告知拖欠欠款的违法后果与法律责任。同时了解到,赵某长期在外务工,收入不稳定,家庭开支压力较大,经济条件拮据,据此耐心劝导王某体谅对方的实际困境。
在法官情理交融、法理兼顾的耐心疏导与居中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自愿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自愿放弃部分欠款,赵某当场一次性支付5000元,结清全部债务。
至此,这起拖延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办结。小额债务纠纷虽案情简单,却极易积累矛盾、影响邻里和睦。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的办案原则,摒弃机械判案,立足当事人实际情况居中调和,高效化解陈年积怨。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既守住了司法公正底线,又彰显了司法温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务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助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叶里夏提·阿布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