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独家卖房切莫随意违约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独家卖房切莫随意违约

5月22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500元,矛盾圆满化解。

2025年12月,被告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独家居间合同》,约定由该房产公司独家代理出售其名下某小区房屋,委托出售期限至2026年6月,合同约定房屋成交后房主净得房款23万元,合作期间,房产公司为唯一销售主体,房主不得私下委托他人销售房屋。合同签订后,房产公司积极履行居间义务,通过线上广告推广、线下实地带看等方式推介房屋,找到意向买家,对方出价24.8万元购房,并支付5000元购房定金。

就在交易推进阶段,房主李某擅自违反独家委托约定,私下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导致本次交易中止。房产公司认为,李某私下将房屋另行出售他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不仅使其产生1.8万元房屋溢价收益,还导致公司需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6年5月,房产公司遂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主张相应违约赔偿2.3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全面核查证据,找准争议核心。庭前调解过程中,李某提出抗辩,称签订合同时未充分了解条款内容,认为独家合同权责不对等,拒不承担高额赔偿。于是法官向李某释明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独家居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签字即具备法律约束力,擅自私下交易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兼顾情理,劝导房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赔偿诉求。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一次性支付5500元赔偿款,且当场即时履行完毕。该案快速化解,既减少了双方诉讼成本,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温馨提醒:房屋居间、买卖交易事关重大,双方签约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审慎确认权责义务。契约精神是民事交易的基础,各方需诚信履约、依规办事,切勿随意违约,同时中介机构也应规范经营,合理约定合同内容,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房产交易市场秩序。(沈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