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基本交通规则,然而,总有一些人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不顾红灯肆意穿行。
5月18日9时19分,张某驾驶小型汽车沿金马大道西段100米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左转弯。与此同时,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金马大道西段直行,同样闯红灯通过路口。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东某受伤,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事故发生后,色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色达公安交警提醒:
切勿闯红灯 别拿生命去“赛跑”!驾驶机动车行驶遇十字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并仔细观察,千万不可闯红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意外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