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标注着“待赔付时一并扣减”的民事调解书,在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的调解桌上缓缓落笔。这起标的额八千余元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没有走向冰冷的强制执行,而是在承办法官“如我在诉”的用心调解下,找到了法理与情理的最佳平衡点,为一名未成年当事人撑起了成长的法治晴空。
乡间路遇事故 代位追偿起纷争
某乡镇道路上,某甲驾驶的小型轿车与15岁少年某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某乙亦在事故中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某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某乙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互负赔偿责任。某乙虽为未成年人且自身受伤,但仍需对其过错造成的对方车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履行。
事故发生后,案涉轿车的承保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全额赔付了车辆损失及施救费共计22100元,并依法取得了对某乙的代位求偿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于2025年12月将某乙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蠡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代偿款80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如我在诉解心结 创新调解破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当看到被告某乙年仅15岁、尚是在校初中生的年龄时,没有急于排期开庭。她清楚地知道,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八千余元不是一笔小数目,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给这个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可能让涉世未深的少年对法律产生惶恐与迷茫,在其成长道路上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她向保险公司代理人客观说明了某乙的年龄、身份以及其自身因事故受伤尚未获得赔偿的实际情况;她又耐心倾听其法定代理人的诉求与难处,向其讲解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也真切感受到了这个家庭因孩子受伤和经济压力带来的焦虑。
在充分掌握双方核心诉求和实际困难后,法官发现本案存在一个特殊的时间差:车辆损失定损理赔流程快,而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涉及后续治疗、康复等多个环节,相关损失确定和保险赔付周期更长。基于此,法官创新性地提出了“互抵扣减”的调解方案:某乙及法定代理人无需立即支付8030元代偿款,待保险公司赔付某乙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时,予以扣减。
这一方案既确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债权,又免去了被告家庭先行垫付资金的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经过法官反复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应支付的代偿款在后续人身损害赔付中扣减,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保险公司自愿承担。
小案暖民心 司法温情护成长
这一纸薄薄的调解书,承载的不仅是一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更是“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本案标的虽小,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蠡县法院没有将司法视为冰冷的法条适用,而是用换位思考的真诚、细致入微的耐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当调解协议签字落笔的那一刻,某乙的法定代理人紧锁多日的眉头终于舒展,她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太感谢法官了,您真是站在我们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不用我们先凑钱,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对这一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表示高度认可。
下一步,蠡县法院将始终坚持把“如我在诉”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在定分止争的同时传递法治温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