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植、休闲石凳皆是便民惠民的公共集体财产,并非无主之物,更不能随意私自取用。但,两名群众心存侥幸贪图小利,竟私自盗挖公园树苗、搬走休闲石凳占为己有,漠视法律法规触碰红线。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北分局精准出击、快速查办,接连破获两起盗窃公共财物案件,成功抓获两名违法行为人,悉数追回被盗物品,全力守护辖区公共财产安全。
5月,分局鹤北派出所接连接到辖区公园管理人员报警,称园内景观苗木、休闲石凳接连失窃,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办案民警坚持“小案快侦、快破快挽损”工作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梳理线索。通过细致侦查、精准研判,迅速锁定两名涉案人员并一举抓获归案。


经查,两名违法行为人均因一己私心犯下错误。其中一人擅自挖取公园内两株景观树苗私自带回家中栽种,后期因养护不善导致树苗枯死,还将树苗焚烧处理,直接造成绿化公共资源损毁;另一人为贪图自家便利,直接将供群众休闲休憩的公园石凳搬至自家院落私自使用。面对确凿完整的证据,二人如实承认盗窃侵占公共财物的违法事实。
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盗挖树苗行为人承担苗木损毁经济赔偿责任,已赔付全部损失;被盗石凳等财物全部追回并返还管理单位,公共损失全部挽回。
【以案释法 敲响警钟】
很多人误以为偷树苗、搬石凳是小事,不算犯法。其实公园绿植、石凳、健身器材等都属于公共财物,受法律保护,私自侵占、盗取均属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切莫贪图小利触犯法律,公共设施人人共享、人人爱护。希望大家自觉守护公共财物,共建平安文明辖区。(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