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交警发布三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内江交警发布三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出行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四川省内江公安交管部门梳理了近期辖区内发生的三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剖析事故成因、明确责任认定,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安全警钟,呼吁大家严守法规、文明出行。

案例一:未成年人骑行随意变道 两车相撞致人受伤

2026年4月19日16时30分,驾驶人汪某敏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内江经开区汉安大道西段时,与同向由肖某岭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汪某敏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在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肖某岭驾车操作不当,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点评: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骑行极易引发事故。车辆变道须提前观察、确认安全,切勿随意穿插;成年人骑行也应规范操作、谨慎慢行,规避风险。

案例二:路口左转疏于瞭望 轿车肇事负全责

2026年4月28日14时20分,驾驶人何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隆昌市金鹅街道山川焊管厂路口左转时,与同向由蔡某才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才受伤、两车受损。

经认定,何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点评:路口车流人流密集,机动车左转须减速慢行,全面观察来往非机动车与行人动态,礼让直行车辆。

案例三:无证骑行逆向行驶 违规行车酿祸端

2026年5月7日18时,驾驶人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威远县建业大道逆向行驶,与对向陈某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经认定,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明对道路动态疏于观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警示:无证驾驶、逆向行驶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将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置于险境。广大摩托车主务必持证上路,严格按车道顺向行驶,行车途中时刻留意路面状况,提前预判、做好应急处置。

(内江融媒记者 付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