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评议常态化机制要求。5月19日,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实战载体,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暨听庭评议活动。广元市检察院刑事指导小组派员现场指导,全市各院刑检部门初任检察官及高阶检察官助理全程观摩评议,市院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对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开展了现场督察。

当天的庭审围绕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展开。公诉人围绕指控犯罪事实,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有序进行法庭调查。通过讯问核实案件事实,依法出示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针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答辩。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刑事指导小组在青川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庭评议会。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从案件办理背景、庭前筹备工作及庭审履职思路等方面进行汇报,并主动梳理了庭审过程中的细节不足与改进方向。

随后,全市各院刑检部门初任检察官及高阶检察官助理对照最高检出庭评议标准进行评议,一方面充分肯定了承办人展现出的扎实功底和良好庭审效果,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文书规范性、讯问技巧、庭审节奏把控、法庭教育中的释法说理深度等方面,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专业建议。
广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杰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出庭公诉人的成长,并对今后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强化上下联动,各基层院承办人在组织出庭评议前,应主动加强与市院的请示汇报与业务对接,并将听庭评议工作作为检察官成长培养的重要手段;二是健全复盘机制,构建文书样本库,坚持“一案一复盘”,确保每次庭审都有进步;三是提升出庭规范性和专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文书制作、司法礼仪、讯问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素能与履职本领,真正做到新时代检察官敢于有“庭上见的勇气”,且具备“庭上见的能力”。
下一步,青川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听庭评议为契机,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实战对练,落实听庭评议机制要求,不断夯实证据审查与出庭公诉基本功,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马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