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自治县,有一群为文物和文化遗产“发声”的人,正在跋山涉水、调查取证、担当作为,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主动回应文物保护现实困境,凝聚文物保护合力,他们就是“文物保护检察官”。
近年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北县检察院”)立足县域实际,擦亮古岩画、古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创新方法、总结经验、打造亮点,为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进行首案探索,打开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
“从来没有办理过妨害文物管理犯罪相关案件,如何引导侦查、审查证据是个难题,如何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古遗址日常防护、如何打消被告人顾虑,及时恢复古遗址原貌更是检察官需要考虑的问题。”提起办理的首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承办检察官仍然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记忆犹新。
2020年6月中旬,肃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保员向肃北县公安局报案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马鬃山玉矿遗址被人盗掘。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追回38袋合计688.6公斤玉矿石料,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3号点矿坑单体遗迹被直接破坏,玉矿遗址本体风貌和完整性被破坏,使其历史、文化和科学研究价值受到损害。
马鬃山玉矿遗址位于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以西22公里处的河盐湖径保尔草场,是目前西北地区发现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一处矿业遗存,其发现与发掘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的意义,为探寻中国古代众多玉器原料的来源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尤其为玉矿开采而存在的大规模聚落在国内尚属首次发现,丰富和完善了“玉石之路”的概念,不仅对我国西北地区从史前时期以来玉料开采技术、生产玉料的社会结构、玉料贸易运输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经审查,2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构成要件,1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过,该案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是马鬃山玉矿遗址虽于2019年被命名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文物主管部门一直未设立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界碑,如何修复遗址风貌、强化日常防护、提升群众法治意识,防止遗址再次被盗?是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承办该案的刑事检察官说道。
据此,刑事检察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公益诉讼检察官与刑事检察官同步审查案件证据、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赔偿文物修复资金10万元。鉴于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文物修复资金,没有必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是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文物主管部门未及时更新文物保护标志界碑、履行安全防护工作不到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受理,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收到检察建议后,文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更新设立保护界碑,争取资金300万元,架设监控设备8个,开展普法宣传30场次。“经过公益诉讼‘回头看’,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玉矿遗址得到有效保护,符合结案条件。”承办检察官遂对该案终结审查。
立足县域实际,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境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8处,尤其古岩画、古遗址、古烽燧数量众多。“肃北县地域辽阔、文物地处偏僻,文物保护资金和人员力量有限,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牧民草场,牧民私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文物保护管理难度较大、阻力较大,检察机关的介入为文物保护注入了司法力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专干苏力德说道。
据此,该院联合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列举文物保护领域普遍存在的14种行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线索台账,及时掌握国有文物保护现状,摸排发现文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立案13件,针对肃北县博物馆大楼两边无障碍通道未安装安全防护栏、马鬃山玉矿遗址、大黑沟岩画及党河大桥未作出标志说明、马鬃山玉矿遗址保护范围划定不规范及牧民在大黑沟岩画保护范围内修建羊圈等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配合文保专业机构开展保护设施建设、文物本体加固等基础工程,向上争取资金570万元用于配置文物安防设备及周边环境治理。
催生创新制度,凝聚文物保护工作合力
在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过程中,该院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起文物保护特色品牌。
构建多方联动机制,与文体旅游、公安机关、乡镇等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举办文物保护专题联席会议,签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肃北文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调查协作、日常联络、诉讼衔接、宣传教育等14项协作机制,设立“文物保护检察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线索移送和受理、联合巡查、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2名,提供文物认定、价值评估和修复建议等方面的专业帮助,“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逐步构建。
针对全县文物案件高发、频发现状,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调动文物主管部门监管积极性、履职能动性,向县委、县人大就文物保护检察监督工进行专题报告,推动县委、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岩刻画保护条例》(一审稿),形成“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检察机关参与文物保护,对帮助和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能够引起相关责任单位的重视,凝聚起文物保护工作合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审议该院关于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时说道。
“文物不会‘说话’,但看到那些被保护过的文物重新焕发生机的模样,是肃北县检察院和全社会的共同心愿。”肃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志国表示,将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探索“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文物科学保护、依法保护、协同保护效能,为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