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

原告某新型建材公司与被告某有限公司均为本地建材企业。2025年3月,双方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以36万元购买原告保温切块生产线全套设备,分四期付款。原告依约交付设备后,被告仅支付3万元,剩余33万元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6年4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有持续经营需求和合作基础,为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决定优先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价款,逾期付款需承担利息、违约金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倾听被告经营困难,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多轮协调释法,双方达成协议:一是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货款30万元,11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逾期未付则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被告自愿承担自2025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涉企纠纷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原告债权,又缓解了被告资金压力,避免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近年来,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以柔性司法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普及法律知识,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司法屏障,助力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古来扎·赛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