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现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026年4月20日22时00分,得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215国道2741公里998米处路检路查时,发现曲某某驾驶云R**8号牌大型汽车存在准驾不符情形,已构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曲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0日23时46分,得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215国道2741公里998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期间,发现七某某驾驶云R***3号牌小型汽车无证上路行驶,已构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七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5日11时07分,得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茨巫山顶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翁某驾驶湘A**3号牌大型汽车存在准驾不符情形,已构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翁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4日15时12分43秒,得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215国道2735公里366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期间,发现多某驾驶云p***2号牌小型汽车无证上路行驶,已构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多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6日11时57分,得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扎郎街路段巡逻期间,发现车辆云R***7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情况。随后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对驾驶员扎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0日23时18分,得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215国道2741公里998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期间,发现颜某某驾驶云L***V号牌小型汽载货高度超过规定上路行驶,已构成机动车车载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颜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抵制危险驾驶行为。让我们携手努力,守法出行、文明出行,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