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堆物使不得,还路于民除隐患

占道堆物使不得,还路于民除隐患

近日,外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永安路与新永安路路口,发现该路口西南角人行道上堆放有纸板盒包装的物品。经测量,该堆放物长2米,宽0.4米,堆放面积为0.8平方米。该占道堆物行为,不仅挤占人行道,妨碍居民正常通行,还影响周边市容环境,极易引发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立即对该占道堆物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联系当事人开展情况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求方便,将朋友所送的物品临时堆放在人行道上,且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潜在的安全风险(如绊倒行人、堵塞应急通道等),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堆放的物品。后经复查,当事人已将堆放的物品清理干净,整改符合要求,人行道恢复了通畅与整洁。为防止占道堆物行为返潮,执法队员加大了对辖区内的巡查频次,对人流量大、商户多的重点路段进行重点巡查,并定期开展全面复查。

下一步,外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优化长效管理机制,及时预警并纠正各类占道堆物行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长久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与市民出行安全。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