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开到“河畔边”,鳖苗放流“生态兴”

听证开到“河畔边”,鳖苗放流“生态兴”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落地见效,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责,近日,阜平县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将一场非法狩猎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搬到了阜平县南峪村大沙河河畔,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更让生态修复“落得实”,吸引了众多周边群众到场参与见证。

听证到现场,普法零距离

“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河畔边的户外场地正式开始。听证会围绕一起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违法捕猎三有野生动物的案件展开。阜平县院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重点阐述了当事人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破坏,并提出了拟处理意见。

与以往在庄严肃穆的检察听证室不同,此次将听证会开到增殖放流地点旁,将“法”与“景”深度融合。流动的河水、新鲜的空气、直观的环境,让听证员、当事人以及旁听的群众更能深刻感受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认真评议。这种“现场说法”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群众亲身感受到了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警示和普法效果。

鳖苗安新家,修复实打实

听证会结束后,在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听证员的共同见证下,涉案当事人、现场村民代表及检察官小心翼翼地将一尾尾鳖苗投入清澈的河水中。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投放适合本地水域生长的中华鳖180余尾。

“我深刻意识到了非法捕猎的严重后果,通过增殖放流,将鳖苗亲手放回河里,我才真正明白自己的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了多大伤害。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还要告诉身边的人不能随意捕猎野生动物。”涉案当事人在放流现场懊悔地表示。此次放流的鳖苗将承担起净化水质、恢复生态资源、修复生态的重要使命。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角色转变,生动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

理念新引领,守护常态化

此次“户外听证+增殖放流”活动,是阜平县院依托“河长 + 检察长”机制,践行“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溯源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它不仅是对个案的依法处理,更是对公共利益的有力维护,将检察听证、释法说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有机融合,打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增殖放流护生态,多方联动守家园。

下一步,阜平县院将继续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不断深化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把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后半篇文章”效果做实。我们将常态化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活动,让违法者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以“检察蓝”倾心守护“生态绿”,为绘就山清、水秀、岸绿、鱼跃、景美的生态阜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