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金阳县:集体货车运营收入“回家记”

凉山州金阳县:集体货车运营收入“回家记”

日前,四川省金阳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热水河乡热水河村村干部,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后,将该问题线索交第二纪检监察室办理,并启动“室组地”联动机制,由热水河乡纪委全程配合,成立核查组共同核查相关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群众,收集了解情况。(阿吉史古 摄)

“当初,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货车,大家都盼着能为集体增收,没想到车买回来没办几件正事,倒成为村干部私人拉货的工具!”

“我家卖芭蕉想用车,村书记说车坏了,结果第二天就见他开着车拉建材。”

当核查组到热水河村走访了解情况时,群众直指该村党支部书记邓某某乱管乱用集体货车的问题。随后,核查组找到邓某某核实相关情况。

“这个车经常坏,日常维护保养又很麻烦,我为了修它都跑过好几趟县城……”面对核查组的询问,邓某某“满是委屈”。但当核查组让他提供相关维修、保养票据资料时,他又推三阻四拿不出来。

核查组随即调阅购买货车的相关材料、走访相关村组干部,发现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的货车,却是登记在邓某某名下的。

经过进一步核实,问题逐渐清晰:2020年5月,为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问题,热水河村“两委”经讨论决定用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购买货车,用于农产品运输和承接运输项目等,按揭部分就用货车盈利资金偿还。但是邓某某在负责购车事项过程中,却私自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在后续货车运营管理中,邓某某又一人“统揽大权”,并以“麻烦”为由将相关收支在个人账户进行流转,从购车到货车出售期间,均未向群众公开公示货车运营收支情况。

最终,邓某某受到严肃处理,并及时将个人账户中的集体货车运营收入退缴至村集体账户。

问题查处不是终点,以案促改才是关键。该案暴露出部分基层“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漏洞。金阳县纪委监委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账户92个,严格出入账管理,并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公示制度,助力村集体“三资”阳光透明。(吉克阿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