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遭拒赔?新疆霍城县“综治+法院”联动调解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务工受伤遭拒赔?新疆霍城县“综治+法院”联动调解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供劳动关系期间意外受伤,用人单位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遇到工伤赔付纠纷,劳动者该如何依法维权?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一起近期的真实案例,为大家普及工伤维权相关法律知识,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2025年10月9日,申请人马某在某食堂后厨炒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经CT检查确诊为胳膊骨折。受伤后,马某无法正常工作,多次联系食堂经理主张工伤赔付,却被食堂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维权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纠纷、依法维权,2026年3月,马某与食堂责任方共同向霍城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霍城县人民法院派驻综治中心的法官迅速介入调解,一方面安抚马某的焦虑情绪,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食堂作为用工方,对员工在提供劳动关系期间遭受的工伤负有法定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与食堂责任方沟通,阐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劝导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情、理、法相融原则,依托综治中心矛盾化解平台,通过面对面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2026年4月21日,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下,双方放下分歧达成一致,食堂向马某一次性支付6万元工伤赔偿款,这起工伤纠纷圆满化解。

拿到赔偿款的马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的耐心帮助,这笔钱解决了我的治疗和生活难题,也让我明白了遇到纠纷要靠法律维权!”

法官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无故推诿拒绝。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期间若遭遇工伤,要及时留存就医记录、工作证明、事故现场凭证等相关证据,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赔付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向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采取过激方式盲目维权。同时,也呼吁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塞比买木·阿巴白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