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26年4月28日,宝山区检察院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联合宝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宝钢彩钢卷刑事案件,并特邀宝钢股份工作人员、宝钢经销商代表走进法庭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4年8月间,迈某板业公司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迈某公司生产的彩钢卷上喷涂包含宝钢品牌信息的二维码,并提供假冒宝钢品牌的质保书、镭射标等,由迈某公司销售人员石某、蒋某某等人对外销售。经查,迈某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对外销售假冒宝钢品牌的彩涂板共计8.4万余吨,非法经营额3.7亿余元。
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经营被告单位上海某富实业有限公司期间,通过迈某公司业务员蒋某某分多次采购共计价值117万余元的假冒宝钢彩钢卷,并以150万余元的价格转售他人。庭审前被告人杨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庭审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全面出示案件证据,围绕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充分发表公诉意见,精准指控犯罪,并从本案侵害宝钢知识产权与品牌商誉、扰乱钢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下游用户合法权益,危及重大财产安全与交易信任等方面深入阐释销售假冒钢材造成的严重危害和不利影响,同时结合案件释法说理,阐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需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宝钢控股法务部作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单位到庭参加诉讼,并当庭发表意见。受邀旁听的宝钢股份及经销商代表全程认真聆听,直观了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流程、证据标准和法律后果,近距离见证司法机关严惩知产犯罪、守护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定决心。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既是检察机关以“庭审现场”转化为“普法讲堂”,践行“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主动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护航实体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通过零距离、沉浸式的庭审观摩,让企业代表直观感受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共同维护诚信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深化涉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等普法活动,主动对接企业司法需求,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全力护航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字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