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法治建设的记者,我曾无数次走进基层法庭。但这一次在山东寿光的采访,却让我有了截然不同的感受。当我站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人民法庭的门前,望着远处连绵成片的蔬菜大棚时,我忽然意识到:我所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小小的“蔬菜法庭”,更是中国共产党治理东方大国在基层的生动缩影。

2023年3月10日,稻田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审理一起土地流转纠纷
大国之治 落在细微处
寿光,这座被誉为“中国蔬菜之乡”的城市,习近平总书记曾两次肯定“寿光模式”。从一粒种子到一桌好菜,这里已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千亿级蔬菜产业集群。稻田镇作为寿光面积最大的蔬菜主产区,承载着300余家合作社、交易市场和6万余名菜农的生计。
如何让这样一个庞大的产业健康运转?如何让千万菜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治理命题。
中国共产党治理东方大国的智慧,恰恰体现在这种“于细微处见真章”的能力上。2022年,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托稻田人民法庭设立“蔬菜法庭”,专门审理涉蔬菜纠纷。这个看似微小的制度创新,精准切中了产业发展的痛点。
“蔬菜产品季节性强、储存期短、市场价格波动大,普通诉讼程序走下来,黄瓜都烂了。”庭长王春红告诉我。为此,“蔬菜法庭”开辟了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绿色通道”,使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从57天缩短到28天。
28天,对于一茬黄瓜来说,可能就是几十万元的差价;对于一户菜农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孩子一年的学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温度,就体现在这样的效率提升中。
小案不小 件件连着民心
在“蔬菜法庭”的案卷里,我看到了太多“小案子”,但每一个都关乎民生。法官们常说:“标的额不大,但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
2020年,赵磊从大力种业公司购买了“花魁”等品牌种子,价款共计9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但赵磊拒绝支付种子款,理由是:市场上已有四通种业公司的同名“花魁”种子,他认为大力种业卖的是假种子,不仅不付钱,还另行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官没有简单听信任何一方的说法。经审理查明,大力种业在2019年即取得“花魁”彩椒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而四通种业的“花魁”为小辣椒种子,二者分属不同作物种类,且均未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不享有排他性保护。法官最终判决赵磊支付9万元种子款。这个案子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却触及了种子产业的命脉。寿光是种业的“奥林匹克竞技场”,有1000余家种苗企业。如果“同名即假种子”的逻辑成立,种业市场将陷入混乱。法官在判决中清晰划定了法律边界:合法的种子经营,只要有生产经营许可、不侵犯他人品种权,就应当受到保护。这一裁判规则,为寿光种业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了司法定心丸。
还有一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孙亮向赵伟经营的果蔬专业合作社供应蔬菜,赵伟仅出具了过磅单,但没有加盖公章,没有签字确认,甚至连单价和总价款都没有。几年下来,赵伟欠了3.5万元,之后失联。孙亮拿着这些“问题过磅单”到法院起诉。承办法官看到这些证据,眉头紧皱——按照证据规则,原告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承办法官没有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径行驳回,而是驱车前往赵伟所在的村子,在村委会协助下几经周折找到了被告。经辨认,赵伟认可了过磅单和欠款事实,但表示上游收购商拖欠他的货款,希望分期支付。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案子结了,但法官们没有止步。他们意识到,菜农维权难的根本原因是交易凭证不规范。于是,“蔬菜法庭”设计推广了“三联欠条”,一式三份,菜农、收菜点、收购商各执一联,清晰载明交易内容,覆盖了辖区70%以上的蔬菜交易。针对全产业链,他们还制定了《蔬菜买卖合同》《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等标准化范本,仅2025年就指导规范各类合同4.2万份。这便是“抓前端、治未病”。一份规范的合同,可能避免一场官司;一次成功的调解,可能挽救一个家庭。这种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做法,体现了中国式基层治理的系统思维。
在“蔬菜法庭”,我还听到了一个让人心酸又温暖的故事。60多岁的老李,老伴瘫痪在床,他靠种大棚维持生计。一天凌晨,他骑电动三轮车到零工客栈雇人摘黄瓜,心急之下未等工人坐稳就启动车辆,导致一名73岁的工人摔落身亡,老李面临刑事指控和近40万元的民事赔偿。“王法官,我孩子在外地回不来,老伴瘫痪了还得我照顾,你帮我说说情……我不能进去啊!”老李急得直掉眼泪。法官王春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她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耐心说明老李家的实际困难,又依据法律向原告释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判决则只能按物质损失计算,赔偿范围有限;而调解则不受限制,是双赢选择。经过反复努力,双方达成协议:老李赔偿18万元,分三年付清。案子结了,王春红心里还有一块大石头:老李为了凑钱把大棚卖了,以后怎么生活?她联系了所在乡镇党委,党委主动提出帮老李协调租赁一个大棚,还提供一个每月可领取几百元补助的岗位。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不是写在文件里的抽象概念,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在法官对老百姓疾苦的体察中,体现在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实践中。
寿光蔬菜产业的深化发展,催生了新的经济业态和从业形态,“甜瓜经纪人”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连接种植户与外地客商,按成交额提成。一旦出现纠纷,责任如何划分?小丽是一名“甜瓜经纪人”,受董老板委托寻找甜瓜货源,看中了小明家的甜瓜。小丽以自己的名义与小明约定单价、交付定金,但未告知真正货主是董老板。到了交货日,董老板因上游客户取消订单而拒收。小明无奈将甜瓜低价另售,产生差价损失1.82万元。小明将小丽诉至法院,小丽辩称自己只是“媒人”,不应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未向小明披露实际买受人,小明有理由相信小丽就是合同相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小明有权选择小丽作为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小丽赔偿后,可向董老板追偿。这个判决厘清了“果蔬经纪人”在不同角色下的法律责任——是居间人还是行纪人,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判决后,“蔬菜法庭”还专门发布法官提醒,引导经纪人和种植户明确告知真实货主、签署书面合同。这种“审理一案、规范一行”的做法,体现了司法对新业态的审慎包容与规则引领。
还有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让我看到了法律之外更深刻的东西。承运司机刘明将一车长茄从寿光运往外省,到达后因沟通不畅,被收货方法定代表人多次大声质问并言语辱骂,刘明一怒之下将货物拉回寿光,导致蔬菜腐烂。法庭审理后认为,收货方态度恶劣、出言侮辱,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承运方未采取提存等合理措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双方分别承担40%和60%的损失。案子判了,法官没有止步。他们在普法中提醒:“职业不分贵贱,唯有分工不同,每个岗位都值得尊重与认可,务必平等交往、耐心沟通。”这句话,既是法律判断,也是文明倡导,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落地。

2025年9月26日,稻田人民法庭在崔岭西村巡回审理一起种苗买卖合同纠纷
从“蔬菜法庭”看中国之治
采访结束那天,我又去了一趟“蔬菜法庭”。夕阳下,法庭的小楼被镀上一层金色,远处的大棚连绵成片。几个菜农从法庭走出来,手里拿着刚签好的调解书,脸上带着释然的神情。
数据显示,“蔬菜法庭”成立以来,已审理涉蔬菜纠纷2000余件,确权标的额3600余万元,涉蔬菜领域纠纷同比下降12.6%。其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成为全国法院特色法庭建设的“寿光样本”。(数据截至2025年底,寿光市人民法院提供)
但在我看来,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是一个窗口,让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实际问题;它是一个样本,让我们理解什么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它是一个缩影,让我们感受中国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蔬菜法庭”的实践,正是这句话的生动注脚。从推广“三联欠条”规范交易,到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将大棚建设规范纳入村规民约;从联合蔬菜协会成立行业调解室,到针对新型业态制定裁判规则——这一整套“专业审判+全面保护”的治理模式,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系统思维和源头治理理念。
在离开寿光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这个国家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秘诀或许就藏在这些田间地头的故事里。中国共产党治理东方大国的能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触手可及的。它就在每一个公正的判决里,就在每一次耐心的调解中,就在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里。
从一粒种子到一桌好菜,从一个小小法庭到千亿级产业集群,寿光的故事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水平,不仅体现在制定大政方针的高瞻远瞩上,更体现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日常工作中。正是这千千万万个“蔬菜法庭”式的基层创新,汇聚成了“中国之治”的磅礴力量。
这,才是这次采访最大的收获。(本刊记者 徐峰)(本文图片由寿光市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上(总第225期)采访札记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