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两次上门送达、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庭和解,不仅圆满化解欠款纠纷,更挽回了一段多年友情。
该案源于一场朋友间的车辆买卖。2022年,原告姜某将自有的半挂车箱以3万元价格出售给被告王某,双方约定分期付款,半年内付清。出于朋友间的信任,二人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然而两年过去,王某仅支付了1万元后便失去联系,电话不通,住址变更。姜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2万元购车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姜某提供的证据十分薄弱,没有购车凭证,没有完整转账记录,仅有几段模糊的微信聊天截图。按照通常的举证规则,姜某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但法官并未简单驳回起诉,也未按常规流程直接开庭审理,而是始终站在当事人角度,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决心全力查明案件事实,想方设法找到被告,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承办法官多方走访打探,得知王某并未离开居住地,法官决定上门送达。第一次前往正值王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送达未果。法官没有气馁,次日再次驱车前往,并提前联系社区协助,终于在家中找到了王某。面对法官,王某起初有些抵触。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你们是多年朋友,因为这点钱闹僵了不值得。法院组织开庭,是给你们一个坐下来好好商量的机会。”王某态度逐渐缓和,当场签收了开庭通知书,并表示会按时到庭。
庭审当日,双方均按时到庭。法官抓住“多年友情”这一切入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二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认可尚欠2万元,当场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姜某主动放弃部分利息请求。两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用脚步丈量民情,以调解修复关系,不单纯追求案结,更致力于事了、人和,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全力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注入强劲司法动能。(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