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筑牢辖区道路安全防线,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近日,交通管理大队在夜查酒驾专项行动中,连续查获4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现对相关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曝光案例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3日01时45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一段
违法人:昂某
车辆信息:A92XXX小型轿车
违法事实:经检测,驾驶人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以上(不含)、80mg/100ml以下(不含),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6日02时20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一段
违法人:王某某
车辆信息:川A9UXXX小型轿车
违法事实: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以上(不含)、60mg/100ml以下(含),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6日01时06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一段
违法人:谢某
车辆信息:川VH5XXX轻型栏板货车
违法事实:经检测,驾驶人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以上(不含)、60mg/100ml以下(含),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6日02时56分
违法地点:亚丁路三段
违法人:多某
车辆信息:川VN3XXX小型轿车
违法事实:经检测,驾驶人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以上(不含)、60mg/100ml以下(含),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更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一旦发生事故,付出的将是血的代价。
甘孜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亲友之间要互相提醒、劝阻,共同抵制酒驾,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下一步,稻城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守护好全县人民的平安出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