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网络盗取他人财物,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网络盗取他人财物,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月1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数字藏品平台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财产利益,取得良好效果。

2025年7月,张某注册成为某数字藏品平台用户。8月20日凌晨,他发现个人账户被他人非法登录,侵权人连续操作四笔异常对敲交易,直接盗走账户内资金,造成张某实际经济损失1749元。事发后,张某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客服,要求平台履行安全管护责任,协助核查溯源、追回被盗财产。但平台仅提供了侵权人联系方式,还以需要公安出具“协查函”为由,拒不配合后续维权追偿工作。维权无门的张某无奈之下,2026年3月将该数字藏品平台诉至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吕婷依据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运营规范,快速厘清双方权责,明确平台对用户账户负有安全防护、风险核查、应急协助的法定责任。调解全程中,法理兼顾人情,吕婷法官向平台讲明法律义务与履职不力的后果,同时安抚张某情绪、核实实际损失,耐心居中协调双方诉求,化解对立矛盾。在法官的高效调解下,双方顺利达成一致,平台当场赔付张某全部经济损失,圆满办结这起网络财产侵权纠纷。

本案虽然圆满调解结案,但也敲响了网络安全警钟,直观暴露出部分数字藏品类网络平台,在账户安防、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安全保障环节存在短板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那么在收到权利人发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运营的平台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要求平台必须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手段,来保障其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安全,防范网络犯罪,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一旦平台自身安防体系缺位,留存安全漏洞,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像本案中侵权人非法盗取用户账户资产,造成用户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那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台就可能因其存在过错而需要向受损用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网络安全防护必须与技术发展同步迭代,甚至要超前预见。司法机关应当持续发力,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但同时,也需要广大公民主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携手共建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黄晓洁 古力娜尔·杰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