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为上海市内陆水域禁渔期,为进一步提升渔民法律法规意识,落实上海市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制度,强化打击非法捕捞整治工作,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在淀山湖一村共同开展2026年度禁渔期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普法人员通过拉横幅、贴海报、发资料、答疑惑等方式,与渔民群众开展近距离沟通交流。普法人员宣传,青浦区禁捕时间是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止在青浦公共水域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否则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历年来禁渔期期间查获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对渔民群众进行宣讲,进一步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

检察官提示
禁渔水域为青浦辖区内开放性内陆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禁渔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期间禁止从事捕捞活动。
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由渔业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相关水域娱乐性垂钓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下阶段,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会同区内各职能部门,切实保护青浦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