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仙临法庭充分发挥“法院+综治中心”基础治理平台功能,联动司法所、村社干部,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户多、矛盾突出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出于发展经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所需,村民将承包地流转给被告村集体公司,被告村集体公司将承包地出租给被告养猪场用于生产经营。在养猪场建设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村集体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承包地出租给被告养猪场,且在被告村集体公司与被告养猪场签订的合同中,未对土地复耕费用及复耕后土地面积减少的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约定,将损害原告等村民的土地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或赔偿损失。
调解经过:原告提交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研判认为,本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展,单纯判决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从源头定纷止争,仙临法庭决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依托镇综治中心,协调镇农业农村办、镇司法所、村社干部,整合多方力量开展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了解原告的诉求,协调村社进一步核实流转土地面积,向原告释明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问题,并对原告提出的土地复耕等风险问题督促村集体公司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最终,村集体公司与养猪场就土地复耕及复耕后土地面积减少的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原告在自身提出的风险隐患得到解决后,当即与村集体公司签订了承包地出租合同,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是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托综治中心解纷平台的生动实践。通过“法院指导+综治协调+多元参与”的模式,有效解决了土地流转案件中“法律程序繁、部门协调难、矛盾易激化”的痛点,以高效联动,整合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资源,形成解纷合力,实现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减轻群众诉累,既保证了农户土地收益权,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赢得空间。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的衔接协助,健全“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