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5时许,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黄金店店主吴女士报警称,一男子趁其离开店内时进店欲盗走玉挂件,被自己识破后仓皇逃离,希望派出所可以帮忙抓住该男子。接到报警后,民警李梓涵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查看有关情况。
经了解,当日营业期间,监控显示一名男子在吴女士的店外徘徊,不时观察店内情况。趁吴女士临时离开店铺的间隙,男子进入店内,径直走向收银台。他发现监控正对着收银台,便将摄像头挪到一边。随后,男子打开收银台抽屉翻找财物。
当他从抽屉中取出一枚非卖品玉挂件时,吴女士恰好返回店铺。面对突发情况,男子谎称想购买该玉挂件,正在检查瑕疵。吴女士当即戳穿其谎言,明确告知这是抽屉内的非卖品。眼见行迹败露,男子匆忙归还玉挂件,转身逃离现场。
李梓涵秉持着小案不小看的原则,第一时间投入案件的侦查工作。通过研判分析,李梓涵发现贺某正准备带着行李前往长恬新村,疑似准备潜逃。

掌握行踪后,李梓涵立即带队前往实施抓捕。经过细致搜索,最终成功在一处田间抓获趴地藏匿的贺某。
经审讯,嫌疑人贺某对自己企图在金店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贺某因盗窃未遂被行政拘留6天。
警方提醒:盗窃未遂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未实际窃得财物,只要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已着手实施犯罪,就会依法受到处罚。无论既遂还是未遂,盗窃行为均侵犯了他人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胡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