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高效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守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理念,凭借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仅用较短时间就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该案是一起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因业务往来产生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07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双方矛盾争议相对简单。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兑现,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及对应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讲解,明确了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以及逾期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明理释法,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约行为,当场承认错误并表达歉意,明确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官的现场见证下,被告将6070元欠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原告也当场出具了收款凭证,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便民、务实的办案方式给予充分认可,对法官认真负责、快速化解纠纷的工作态度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叶里夏提·阿布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