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了,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官一直放在心上,今天案款终于拿到手了!”申请执行人哈某紧紧握着法官叶尔扎提·别达力汗的手激动地说。4月20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沉积16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将胜诉权益切实兑现到位。
时间回溯到2010年,哈某与依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依某向哈某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依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1年3月,哈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全面核查财产线索,未查询到依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依某去向不明,案件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等于“结案”,这起案件被纳入法院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台账,常态化排查财产线索。2026年3月,根据申请人哈某得知被执行人依某在某县现从事线路车运营且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和履行能力的线索,法院立即恢复本案的执行。
承办法官即刻驱车前往寻找被执行人依某,当出现在依某面前时,依某先是惊愕,随即陷入沉默,面对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承办法官没有直接讲法条,而是摊开当年的庭审记录、查询记录告知案件虽然终本了,但法院的执行责任从未遗忘,并了解依某的生活状况和内心想法。“这些年也有想过要履行,但总觉得时间久了,对方也不再追究,法院也淡忘了!”依某向法官坦言道。
执行路上,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随后,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劝导,清晰释明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唤醒内心对诚信意识和法律责任的认知。在法官法理与情理兼具的劝导下,依某幡然醒悟,主动向法院足额缴纳了1.6万余元案款,一起跨越16年的陈年积案圆满执结。
“无论时间长短、标的额大小,我们都要让生效判决得到执行,让合法权益得到兑现!”法官叶尔扎提坚定地向大家说道。
诚信是立身之本,履约是法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终本”不等于结案,规避执行也将被追责。任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行为,都将面临失信惩戒、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拖延逃避、藏匿财产,主动履行才是守法立身的正道。(恩地拉·江阿勒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