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三十五派出所:一株也不能种 守护无毒家园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三十五派出所:一株也不能种 守护无毒家园

为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切实筑牢辖区禁毒防线,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三十五派出所结合“生态警务”工作机制,带大家认清毒品原植物危害,牢记法律底线,共同守护林区净土。

划重点:这些法律红线绝对不能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非法种植均属违法,成熟前自行铲除可不予处罚。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认清罂粟危害,切勿因好奇、偏方等原因非法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