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那一刻,悬了好几年的心终于放下了!”近日,郑某手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法官表达了由衷感谢。这起牵扯多方债权债务、历时数年的以房抵债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案件回顾:
2022年,尼勒克县某房地产公司与文某之间发生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协商后,房地产公司将县城某小区内的一间房屋抵偿给文某,用以清偿所欠债务。与此同时,文某与郑某因外墙保温项目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经双方协商一致,文某将其从房地产公司处抵偿得来的该房屋,再次抵偿给郑某,了结二人之间的债务。
达成合意后,文某与房地产公司沟通协商,2022年3月郑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约定2022年7月30日前交付房屋。文某与郑某正式签订了《抵房协议》,明确约定文某将案涉房屋用于抵偿其与郑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同时约定该房屋办理产权所需的契税、维修基金、公证等费用由郑某自行承担。房屋交付时间到后,房地产公司迟迟不履行交付手续。郑某与房地产公司、文某多次沟通无果后,2026年3月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案涉房屋,并请求房地产公司、文某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庭审中查明,郑某已通过抵偿方式足额“支付”了房屋对应价款,案涉房屋也已达到交付条件,且已在不动产中心网签至郑某名下。但该房屋却迟迟未能交付,产权过户手续也无法办理,对此,房地产公司与文某均确认,问题在于文某未向房地产公司提供工程款发票,导致相关手续无法推进。
法官认为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以房抵债”,而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潜藏诸多法律风险。庭审结束后,法官查阅大量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与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沟通对接,耐心梳理案件事实、明晰法律责任,重点向当事人明示以房抵债的相关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协商解决问题。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各方当事人终于认清自身权利义务,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房地产公司于调解协议生效后及时向郑某交付案涉房屋,并积极协助郑某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文某配合提供相关所需材料,协助推进产权过户事宜。
历经数年等待,郑某成功拿到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官提醒:
实践中以房抵债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债权债务纠纷,但潜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当事人在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时,应注意明确协议签订时间(避免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流质流押条款)、房屋权属状况、交付时间、产权过户条件及相关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同时及时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一房多抵等情形,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防范法律风险,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若发生纠纷,应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宋春风 吐林阿依·努尔达乌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