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帮一号(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审结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法帮一号(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审结结果的公示

法帮一号(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帮一号”),法定代表人:高艳艳联系人:李春富。该公司与我社于2023年4月10日签订《〈人民法治〉杂志发行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法帮一号应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杂志发行款项。因该公司长期拖欠发行款共计1,048,32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我社依法提起仲裁。

2026年3月1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审结我社与法帮一号(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刘艳会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5)京仲案字第04925号】,并依法作出终局裁决。为维护仲裁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现将本案裁决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法帮一号(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向《人民法治》杂志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度发行款43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支付2025年度发行款1044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刘艳会对2025年度发行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帮一号(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刘艳会共同向《人民法治》杂志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 1048.32元。

本案仲裁费39131.56元,全部由法帮一号(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刘艳会承担。

上述款项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公示!

《人民法治》杂志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人民法治与法帮一号(北京)、刘艳会仲裁案裁决书.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