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全国多地公共充电桩价格悄然波动,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取消公共充电桩固定峰谷电价,全面实行市场化动态浮动定价。
这意味着新能源车主支付的电价将随电网负荷、新能源发电出力、市场供需实时调整,真正实现市场化,从而帮助充电市场走出低价内卷的恶性循环。

需要正视的是,新的定价标准在为充电市场带来发展新机遇的同时,也可能暗藏着法律风险,特别值得关注。
新能源车主充电消费权益需维护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市场化定价因素的引入,可能提升价格欺诈的风险。客观上看,新电价模式的复杂性为部分不良充电桩运营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能利用充电价格定价因素多元化的特点,故意设置模糊的计费规则,不清晰标明电价构成、计费时段等关键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充电时,难以准确计算充电成本,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上述情况,一旦车主在充电时发现自身权益受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权要求运营商退还多收费用并作出赔偿。
此外,运营商在服务协议中使用不合理格式条款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比如规定消费者在电价出现大幅波动后不能退款,或者对充电质量问题的免责等,这些条款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汽车充电市场竞争需要规范
此外,市场竞争秩序也受到挑战。大型充电桩运营商可能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操纵电价、联合定价等方式,排除或限制竞争。

例如,几家大型电桩运营商在达成价格联盟后,统一提高充电价格。或者部分运营商为抢占市场份额,进行低价倾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充电服务,排挤竞争对手,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涨价恐慌”大可不必,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本轮充电价格上行,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与行业商业化成熟的必然结果,是价格回归真实供需与成本的体现。对车主而言,避开高峰时段、优选平价场站或会员站点,依然可有效降低用车成本。
例如上海、北京等地的郊野园区、社区配套充电站,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直营场站等,全天电价与服务费均未调整;部分电桩的连锁运营商还对会员用户实行价格锁定,未跟随市场上调费用。

而面对上述法律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借鉴其他行业成熟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充电车主的消费权益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车主,除了理性看待充电价格的波动,在充电消费的过程中,要选择正规的运营商。一旦遭遇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