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一审获赔1.15亿元

海天股份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一审获赔1.15亿元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4月1日晚间,海天股份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起诉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一案,获得一审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方撤销相关决议并向海天股份方面支付赔偿金1.15亿元。

2011年3月,海天股份通过公开招投标,拿下了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的BOT特许经营权。同年6月,公司注册成立项目子公司“天府海天”,并与当时的双流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合同》。

按照约定,这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25年,从2015年7月6日正式运营起算。

2019年,因项目所在地划入新成立的天府新区,天府海天与天府新区管委会签订了《补充协议》,由后者接替原双流县政府,成为该项目政府方的权利义务主体。

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海天股份方面一直认为自己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出水水质也稳定达标。

变化发生在2024年11月,由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建设的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净水厂项目正式投入运营。该项目与海天股份运营的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地理区位相同、处理工艺类似、出水水质相同,但一个是新建的地埋式,一个是服役多年的地面厂。

2024年11月29日,天府新区管委会向天府海天送达了《撤回特许经营权告知书》,告知拟终止原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仅仅一个月后,即12月31日,天府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正式的《行政决定书》,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解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收回天府海天的特许经营权。

此时,距离原定的25年经营期满,还有大约15.5年。

老厂关停已成事实,但补偿金额谈不拢。在多次协商未果后,2025年7月,天府海天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政府解除行为违法,并索赔2.7488亿元。

经过近9个月的审理,2026年3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天府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解除〈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决定》违法;

撤销天府新区管委会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天府新区管委会撤回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补偿方案》;天府新区管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府海天支付赔偿金115,118,297.04元;驳回天府海天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天股份在公告中表示,鉴于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现仍处于上诉期内,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

这起案件折射出的是特许经营模式下社会资本的一个结构性困境:当合同约定的经营期与城市规划、环保标准、公众诉求发生冲突时,社会资本往往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

(来源:宽窄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