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对方道歉了,案件受理费也不要了,只要对方保证以后别在网上发布诋毁我的视频就行了。”申请执行人杨某对法官说。近日,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发生在离婚夫妻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25年5月离婚。离婚后,张某因对杨某心生不满,遂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一些对杨某具有诽谤内容的视频。后杨某向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由张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经新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害杨某名誉权的视频、图片及文字,并在快手平台上向杨某公开赔礼道歉,由张某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00元。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新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查询张某名下账户,法院依法冻结其账户余额500余元。
执行法官谭庆丰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这是一起发生在离婚夫妻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张某因离婚后对杨某心生不满,遂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一些对杨某有诋毁内容的视频,如果沟通适当,双方存在消解纠纷、最终和解的可能。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告知其杨某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杨某公开赔礼道歉。一开始张某拒绝道歉,声称自己只是客观陈述事实,没有侵犯杨某名誉权。法官听到后明确告知张某,法院已经认定其行为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张某最终同意向杨某赔礼道歉,并删除在快手平台上发布的侵害杨某名誉权的视频。
后执行法官谭庆丰联系申请人杨某,告知其张某已经同意向其赔礼道歉,并且已经删除了在快手平台上发布的侵害其名誉权的视频。杨某听到后表示接受这种结果,并感谢了法官:“我不需要对方道歉了,案件受理费也不要了,只要张某以后别在平台上发布诋毁的内容就可以了。”
最终,这起发生在离婚夫妻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新区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涉名誉权、人格权纠纷案件执行力度,坚决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