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1万元理赔款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人和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1万元理赔款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人和

在日常生活中,代投保、代办事是农牧民之间常见的互助行为,但往往也有因口头约定、权责不清等原因引发矛盾。3月30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代投保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艾某与吐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1月,因需要办理养殖保险,艾某口头委托吐某代为投保,艾某的4头牛以吐某的名义纳入保险保障范围。2023年7月,投保的1头牛因病死亡,保险机构向保单登记的被保险人吐某支付了理赔款1万元。艾某认为,自己是牛的所有权人、实际的投保人,该笔理赔款理应归其所有。艾某多次向吐某索要理赔款,均遭到拒绝。2026年3月17日,艾某将其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吐某返还养殖保险理赔款1万元。

“牛是我的,这笔理赔款应该属于我的!”

“保单上是我的名字,这是保险公司打给我的!”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吾丽汗·卓塔别克梳理案情,查看保费支付凭证、保险合同约定等,发现双方的矛盾根源是对保险理赔款的受益人归属的认知产生分歧继而引发争执,考虑到双方为多年好友,具备感情纽带。法官吾丽汗采取“先倾听诉求、再释法明理”的调解方式,既解“法结”,更解“心结”,修复双方的情义。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掰开揉碎地释法明理,指出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吐某虽为名义投保人,但未实际出资投保,也不享有案涉牛的所有权,其领取的理赔款已构成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法官安抚艾某的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朋友间因法律认知不足引发的误会,兼顾情义与法律规则。

在法官一句句法理和情理释明和劝导下,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向艾某表达歉意,艾某也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吐某当场全额返还艾某保险理赔款1万元,案件的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守护了珍贵的朋友情义。

法官提醒:涉及代投保、代办事等行为时,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款项归属、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避免因权责不清、口头约定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努尔夏提·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