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西戈壁人民法庭:实地勘察明事实 联动调解化纠纷

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西戈壁人民法庭:实地勘察明事实 联动调解化纠纷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西戈壁人民法庭主动对接辖区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庭+司法所”联动解纷优势,灵活运用实地勘察以及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以司法温情守护群众安居安心。

此次纠纷源于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原告巴某为被告哈某的房屋提供装修施工,工程完工后,哈某以装修质量不达标、存在多处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8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激化,巴某无奈将哈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哈某支付尾款。然而,哈某坚称装修工程工艺粗糙、与约定标准不符,要求做质量鉴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客观还原事实、避免机械办案,沙湾市人民法院西戈壁人民法庭干警没有局限于卷宗材料,而是第一时间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查。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对墙面、地面、厨卫设施等有争议场所的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查验,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鉴于双方对立情绪较重,法庭与司法所先采取“背对背”沟通模式,分别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耐心地释法明理。法庭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说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则从情理、法理、邻里关系等多角度进行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缓和对立情绪。

在事实逐渐清晰、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团队及时将“背对背”沟通模式转为“面对面”协商,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核对问题清单,逐项沟通整改方案与价款调整。在法庭干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可装修过程中存在瑕疵,减免部分费用;被告当庭支付了减免后的剩余装修款项。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这起僵持多日的装修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是沙湾市人民法院推进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西戈壁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依托庭所联动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下一步,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便民利民举措,灵活运用实地勘察、联动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民生领域矛盾纠纷,以优质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特列吾古力·阿依特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