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检察院的一名刑事检察官。在这座被江水环抱的小城里,我与长江相伴已超过十个年头。
每天清晨,我沿着江岸步行上班。江水从不为谁停留,却见证着我从一名检察新兵逐渐成长的每一步。五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那天,我和同事们站在江边,许下守护母亲河的诺言。那时我还不太明白,这把法律的剑,究竟该如何握在手里。
直到一个个案件,教会了我答案。
马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我们办理的典型案件之一。他先后三次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三重刺网,捕捞长吻鮠、鳜鱼等渔获物8.07公斤。8.07公斤,于江而言微乎其微;于法而言,却是必须较真的底线。经细致审查锁定犯罪事实后,马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承担增殖放流鱼苗3240尾的生态修复责任。我们用“零容忍”的态度告诉每一个潜在的违法者:守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绝不缺位;筑牢法治屏障,我们寸步不让。
那段时间,我常常站在江边,看着江水东流,思考着法治与生态的关系。每一份起诉书,都是一次生态红线的守护;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全民护江的法治课。数据是最客观的见证者。2024年,我院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17件,涉案22人;2025年,同类案件仅受理1件。
数据降下来了,但不是只靠“抓”降下来的。刑事打击是雷霆手段,可真正让生态保护落地生根,还需要更绵长、更细致的力量。
行刑反向衔接,就是我们找到的那根“针”。贾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是行刑反向衔接的典型实践。贾某某在农田及林边架设猎套,捕获了麂子、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该案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我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按猎获物价值的七倍处以罚款。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我们要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明白:法律的宽容不是纵容,违法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惩罚犯罪只是手段,从个案办理走向行业治理才是治本之策。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让我对“治理”二字有了更深的体会。
涉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巴东和兴山两地,我们和兴山县检察院联合办案,把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了村里。检察长在村委会门前现场普法,两地检察官、公安民警和20多位农家乐老板围坐在一起,听案情、听法条、听道理。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从完善机制、加强宣传、常态监管等方面堵住监管漏洞。
同时,我们始终将法治宣传融入办案全过程,深入沿江乡镇、码头开展长江保护法、禁渔规定等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推动形成“司法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
江水无言,法治有声。如今,江水渐清,“鱼翔浅底”的景致已不鲜见。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我将继续以法为剑,守护这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因为这不仅是职责,更是我与长江的约定。(谭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