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家庭关系,2026年3月20日,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按照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建萍的决定,驱车深入石渠县偏远乡镇,对两起盗窃家属财物案件分别开展上门听证和酌定不起诉公开宣告工作。此次工作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将听证席搬到群众家门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取得了案结事了、家和人安的良好效果。
精心组织,多方参与显公正
此次办理的两起案件均系家庭成员之间因一时糊涂引发的盗窃案件,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和情感背景。为确保案件处理既严格依法,又兼顾人情,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两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外,检察院分别邀请了听证员、侦查部门承办民警、村干部等多方人员参与。通过“先听证、后宣告”,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石渠县藏区特有的风俗习惯进行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不仅厘清了法律关系,更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翻山越岭,上门听证显温情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石渠县最为偏远的瓦须乡热亚村。考虑到当事人居住地交通不便、路途遥远,办案团队驱车4小时,因当日突降大雪,道路积雪严重,依然挡不住上门开展听证工作。犯罪嫌疑人仁某因准备前往浙江打工,苦于没有路费,翻窗进入姐夫父亲家中,盗走其姐姐、姐夫存放于该处的虫草及姐夫父亲的900元现金。案发后,仁某积极向姐夫父亲完成赔偿,并向姐姐及姐夫完成了三分之二的赔偿。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犯罪嫌疑人仁某及其父亲当场承诺,剩余赔偿款将通过仁某自身劳动(如采挖虫草、外出打工等)所得逐步向姐姐和姐夫履行完毕。鉴于仁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结合双方家庭已重归于好,检察院依法对仁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这场高原上的特殊听证会,不仅挽救了一名年轻人,更弥合了一个家庭的亲情裂痕。
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和谐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阿日扎镇翁布村。在结束瓦须乡的工作后,办案团队又翻越另一处大雪覆盖的山路赶赴此处。犯罪嫌疑人尔某与妻子正处于闹离婚分居状态。尔某为还债,趁夜色潜入妻子及岳父的冬季牧场牛圈,盗走6头小牛。案发后,办案民警及时追回全部被盗小牛,尔某亦自愿认罪认罚。

在此次听证会上,检察院充分听取了乡人大代表、听证员、值班律师及承办民警的意见,并对尔某进行了深刻的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最终,尔某真诚认罪悔罪,并自愿向被害人岳父赔偿现金6000元。通过检察听证,这起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有效防止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团结协作,检察一体共携手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对口援建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全程参与,共同深入基层一线,亲身体验高原检察工作的艰辛与不易,并在案件办理中提供了宝贵的智力支持。同时,两起案件的顺利办结,也得到了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上级院和援建单位对我院工作的关心与厚爱,展现了检察一体化优势。此次上门听证和不起诉公开宣告工作,是我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办案方式,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为平安石渠、法治石渠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