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3月23日起,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首次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作出调整。凡现场提交立案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审查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可在琼山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立案窗口当场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此外,执行案件代理律师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也实现“立等可取”。

举措一:首次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场发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再提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后,通常需等待立案流程完成,再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立案文书。
琼山法院此次优化调整,将法定审查期限内的“七日”压缩为“立等可取”。符合条件的案件在窗口完成审查后,可当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即时发放,意味着案件从提交材料的那一刻起正式进入执行程序。这一调整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也避免了因等待立案而可能错失的财产查控时机。
举措二: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立等可取”,财产调查工作抢先机
执行工作的核心在于财产发现。当前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虽已覆盖主要财产类型,但线下交易记录、对他人到期债权、历史档案信息等证据,仍需通过线下调查获取。在执行案件数量多、法官办案压力大的情况下,律师调查令的快速发放,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路径。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法院一般需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该举措亦将法定审查期限压缩,符合法定条件的,立即签发,即时发放,为后续财产查控争取时间。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当事人往往希望尽快启动程序、查控财产,避免因流程时间过长导致财产转移风险。琼山法院执行局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实到执行工作中,就是尽可能压缩程序性环节的时间损耗,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能够及时进入执行“轨道”。两项文书实现“立等可取”,申请人能够清晰看到案件进展,司法为民的理念便有了具体的落点。

上述两项举措主要面向首执案件的现场立案和现场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于邮寄材料或通过网络提交的,符合条件也可实现快速办理。如材料不齐全,窗口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后续,琼山法院将继续梳理执行各环节工作流程,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使执行程序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张怡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