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喀拉布拉镇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喀拉布拉镇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月1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喀拉布拉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涉民生案件快审快调,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以高效司法服务为农民工追回被欠劳务费,用司法温情守护民生底线。

原告叶某与被告陈某系劳务雇佣关系。2024年5月,叶某受陈某雇佣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劳务报酬共计5600元。工程完工后,陈某仅支付2000元,并针对剩余3600元向叶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5年12月15日前付清。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叶某多次催讨未果,于2026年3月10日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陈某支付剩余劳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鉴于该案系农民工工资纠纷,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法庭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处理机制,优先选择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认真核实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精准厘清争议焦点。一方面,向被告陈某细致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履行、报酬支付的法律规定,严肃告知拖欠劳务报酬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叶某的焦急情绪,释明合法维权流程,积极搭建协商沟通桥梁。

在法官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耐心劝导下,被告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如实说明家庭实际困难,原告叶某也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合理的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于2026年3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劳务费3600元。至此,这起劳务纠纷在法庭的高效调处下圆满化解,法官还将通过案件回访的形式持续督促陈某履行还款义务。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喀拉布拉镇法庭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将涉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民生小案作为审判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工作要求,积极运用先行调解、就地化解等便民举措,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古丽亚·阿布都伙甫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