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只是普通民事债务纠纷,没想到竟触犯了刑法。”面对判决结果,被告人田某某懊悔不已。日前,经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田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且存在转移财产、高消费等行为,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田某某向汪某借款1.9万余元,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偿还。2024年10月,田某某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以租代购”合同购置手机,在支付部分租金后,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继续履约,并将该公司联系方式屏蔽。面对汪某及武汉某公司的多次催收,田某某均置之不理,双方分别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田某某偿还相应债务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6月,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向田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田某某对此置若罔闻,始终拒不履行。2025年10月23日,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田某某家属代为向法院缴纳执行款共计2万余元。同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卷材料,逐一核实固定相关证据,最终查明:田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文书后,不仅刻意逃避执行,还将已被查封的车辆以5.4万元价格出售,并通过亲友微信账户收取款项以隐匿财产;在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后,仍违规租赁豪车,并花费4000余元购买黄金饰品,情节恶劣。
2025年12月12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田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认定田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是国家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本案警示广大群众,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严格履行,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漠视法律,企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规避执行等方式逃避义务。逃避执行不仅无法免除自身责任,反而会使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