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例曝光,请勿以身试法

酒驾案例曝光,请勿以身试法

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成都都江堰公安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整治行动。现对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守住安全底线,拒绝酒驾醉驾,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违法曝光

案例一

2026年3月4日20时许,姜某驾驶号牌为川AB****8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都江堰市蒲新路时,被执勤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2026年3月6日22时许,谢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B****2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都江堰市尚阳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2026年3月9日21时许,徐某驾驶号牌为鄂W2***E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都江堰市永安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莫当司机。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酒后千万别摸方向盘。

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反应力下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酒驾为何易引发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

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普法说理 ·

酒驾、醉驾认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成都都江堰公安呼吁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