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的“瑞昌破局之道”

破产审判的“瑞昌破局之道”

破产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阵地,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司法环节。其效能高低,直接关系到市场能否实现“僵尸企业”有效出清与“困境企业”成功挽救,关系到生产要素能否重新优化配置,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活力。

面对新时代赋予破产审判工作的更高要求,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瑞昌法院)坚持系统观念与问题导向,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在实践中逐步凝练形成并深化运用“融、新、实、精”四字工作法,构建起一套理念先进、机制灵活、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破产审判模式,显著提升了破产审判的质量、效率与公信力,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3年10月14日,瑞昌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破产审判团队,实地调研辖区内某房地产企业重整项目(王暄霖  摄)

破壁垒:府院联动聚合力

破产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社会影响广泛,单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取得最佳效果。瑞昌法院深刻把握破产审判的社会化、系统化特征,着力在“融”字上做文章,推动审判理念从“简单裁判”向“综合救治”转变,工作机制从“法院主导”向“府院联动、执破一体”转变。

一是积极通过破产重整、和解帮助“危机”企业。发挥重整挽救和“出清”功能,健全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处置机制,稳妥处理职工安置、风险防范等综合性问题。比如,在瑞昌鸿运汽车城公司重整案中,案涉项目一期主体竣工但未验收,部分业主在水、电、消防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即入住,项目二期2019年停工,购房户长期不断信访。案件导入预重整程序后,达成了各方主体均同意“以房抵债”“以房抵投资收益”的预重整方案,目前人员驻场、工程检测等复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72户购房户的居住权将得到保障。

二是“当破则破”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对于已经处于停产状态且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工业制造企业,适时导入破产清算程序,实现低效工业用地用房企业“腾笼换鸟”。比如,瑞昌天瑞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破产重整成功引进与天瑞公司生产工艺相近且资金充裕的江西沃尔德农资公司。新项目主要规划涉及水运码头、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复合肥生产基地,目前工厂及项目建设已带动就业300余人。

三是“执破融合”提升破产处置效率。有效前移破产重整启动关口,加速畅通程序流转。对终本案件库中涉企案件进行筛查甄别,统筹立审执破协作配合具体内容,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进行。2022年以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共甄别债务人企业近300家,出清僵尸市场主体30余户。在益安餐具公司系列执行案中,瑞昌法院在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主动与破产审判部门破产审查。鉴于这家公司经营正常,且每月都有利润,法院依法裁定予以破产重整,让企业继续保留“造血”功能。

破僵局:创新路径解难题

面对破产审判中的“硬骨头”,特别是涉及问题楼盘、资产处置难、管理人选任等复杂情况,瑞昌法院不回避、不守旧,以创新思维和方法寻求突破,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一是创新“三同步”工作法助力保交楼、保交房。创新“三同步”工作法,同步受理债权申报、同步清产核资、同步选任前期投资人,推进项目快速复工复建。比如,瑞昌求新公司重整案,案涉项目停工十年,瑞昌法院通过“三同步”工作法,选任了前期投资人后,第一时间对接原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得以立即复工复建,成功抓住市场机遇和“保交楼”政策窗口,2024年2月恢复正常销售。

二是创新破产财产“以破招商”处置机制。将破产企业优质资产纳入政府招商引资“资产池”,与商务局联合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招商引资对接的实施意见》。院主要领导积极主动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召开破产财产推介会,依法及时巧妙盘活多家企业优质闲置资产。比如,蓝谷新能源破产清算案,通过政府的招商平台,找到意向投资人,成功处置位于长江码头工业城60亩土地,引进总投资额约5亿元的锦昌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三是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对项目体量大的案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参与申报,节约破产成本。对涉及特殊行业财产处置的破产案件,采取竞争+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选任最佳管理人。对争议较大案件,采取公开竞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管理人。针对无产可破的案件,建立公益人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报名选任的方式,将15家管理人纳入公益人名单库,有效推进了无产可破案件审理的质效。

破堵点:做实机制强保障

破产审判涉及税务、社保、工商、金融、产权登记等诸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同配合。瑞昌法院坚持“做实”府院联动,将其作为破解破产审判外部堵点的根本之策,推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的协同工作格局。

一是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市政府牵头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发改、税务、人社等21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涉及破产审判、破产企业处置中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制度等重大问题,形成府院联动总体运行模式。

二是做实府院配套专项制度。对于破产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分别与相关职能部门以“点对点”联合发文方式,建立配套专项制度,明确其涉破产事务责任清单,形成府院联动具体规则。与发改、市监、税务、人行就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制定办法,与自然资源、住建就涉破产不动产事务办理出台办理意见。与人行、税务就破产企业账户管理、金融支持、涉税事项制发意见通知,如瑞昌天瑞公司清算案在该制度的协调下,争取到税收优惠返还政策,12户职工债权100%清偿,40户个体经销商债权12万元以内债权100%清偿,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三是夯实重点案件专班调度制度。院主要领导参与市政府“腾笼换鸟”“问题楼盘”“重大项目”专班工作。依托专班成熟工作机制,针对重大破产案件的堵点、难点提前进行协调,实质化解决破产案件难点问题十余个。比如,在“新”“老”江州造船厂重组中,通过“重大项目”专班调度,瑞昌法院顺利完成老江州联船厂两个码头司法处置,化解了系列职工欠薪积案,高效完成“新”“老”江州嫁接。新江州公司已签约28艘国际高端船舶建造项目,订单总额超过42亿元,解决上千名职工医保社保问题。

破风险:精进队伍铸铁军

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复杂性和廉洁风险对审判队伍提出了极高要求。瑞昌法院坚持以“精”字为标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并为审判权依法规范运行构筑严密防线。

一是精心强化党建提升政治素质。强化破产审判团队政治建设,狠抓员额法官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能力。把破产审判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地方发展稳定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精细打磨业务提升业务素质。打通破产团队和执行部门壁垒,集中办理“执破融合”案件,打造一支既善执行又懂破产的专业化审判队伍。积极组织破产团队成员参加各类业务学习研讨,鼓励参加各类破产审判学术讨论、调研和典型案例的撰写推送。《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处置问题楼盘径探索的调研报告》受到当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三是精准防控风险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内控管理,做深做实院、庭长监督,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受理、管理人指定和报酬确定、债权审查确认、财产变价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等关键环节加强检查监督,把破产案件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察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填报落到实处,以铁的纪律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瑞昌市人民法院探索实践的“融、新、实、精”四字工作法,是一个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系统。“融”是理念与机制的基础,旨在汇聚各方力量;“新”是方法与路径的突破,旨在攻克实践难题;“实”是制度与协同的保障,旨在疏通外部堵点;“精”是队伍与内控的核心,旨在夯实履职根基。

四者协同发力,共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从单纯的案件审理,向服务大局、综合治理、效能提升的更高层次迈进。

2022年以来,瑞昌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43件,化解债务总额超过11亿元,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成功挽救企业9家,其中3家烂尾楼房地产企业全部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新生。通过破产清算,累计释放土地697亩、厂房33740平方米等宝贵生产要素,妥善安置职工1000余人。

这一系列扎实的成效,不仅得到了债权人、债务企业、购房群众等各方当事人的认可,也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同志专门对瑞昌法院的经验做法作出肯定批示并刊发全省法院参阅,其创新实践和显著成效也多次被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瑞昌法院的实践表明,只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坚持府院联动、协同共治,坚持锻造队伍、强化保障,破产审判工作就一定能够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出更大更重要的作用。(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周海弟 华伟)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3月上(总第221期) 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