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造型、色彩鲜艳的充气城堡,是孩子们最喜爱的游乐场所,但这份欢乐的背后也潜藏着诸多安全隐患。如果孩子在充气城堡里玩耍时不慎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幼童在充气城堡玩耍时受伤所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顾
在灵宝市某广场的西南角,甲某作为经营者,放置了一个充气城堡用于提供商业性游玩服务。2024年3月9日晚,4岁的小贤在该充气城堡内玩耍并站立休息时被奔跑中的13岁的小白踢到左腿受伤。事故发生后,小贤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胫骨骨折。
小贤家长认为,直接侵权人小白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对于其在充气城堡内奔跑踢人可能产生的危险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父母作为小白的法定监护人,未对其危险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教导,应对小贤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充气城堡的经营者甲某,对进入该公共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对危险行为及时制止,存在管理疏漏,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三方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白在充气城堡内玩耍奔跑时,碰撞同在充气城堡内玩耍的原告小贤,导致原告小贤受伤,以上事实有双方陈述、门诊病历等证据材料在卷为证,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时被告小白已满13周岁,对奔跑过程中碰撞其他小孩的可能性应该有预见,存在主观过错,应当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甲某经营充气城堡,提供商业性的游玩服务,应尽到全面巡视、提供必要的防护器具、监督安全秩序管理等义务,保障消费者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但其配备的安全巡视人员不足,没有及时发现被告小白在充气堡奔跑,且没有给玩耍的原告小贤提供必要的防护器具,存在过错,亦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小贤玩耍时虽有家长陪伴进入到充气堡内,但家长对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
2025年9月30日,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小白承担70%的责任,被告甲某承担20%的责任,原告小贤自行承担10%的责任。目前,该案已生效。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难以辨别自己的行为界限,因此当孩子在游乐场所玩耍时,监护人应当加强监管和看护,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切莫因疏忽大意,导致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同时,游乐场所的经营者也应当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保障游乐设施安全无缺陷,合理设置场所儿童准入年龄及身高要求,对常规风险做好醒目提示,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在孩童发生危险时有效控制并及时救助。(周媛叶 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