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解民忧 巧化工程款纠纷促共赢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解民忧 巧化工程款纠纷促共赢

当徐某亲手接过执行款时,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多亏法官耐心做工作,不然我可能还在为这几万块钱来回奔波,既费时间又费精力,太感谢你们了!”3月1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工程款及违约金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源于徐某与钟某签订的《供水井凿井合同》。徐某依约完成凿井工程,合同总价款592325元,双方约定违约金30000元。工程完工后,钟某仅支付262040元,剩余款项经徐某多次催要仍未支付,矛盾逐步升级。2025年4月12日,徐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秉持“调解优先”原则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钟某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330285元,逾期需承担30000元违约金。

但履行期限届满后,钟某因经营困难未能全额付款,仍拖欠40000元本金及30000元违约金。2026年1月5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拿回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查阅卷宗、核实案情,发现钟某确有经营困难,暂无一次性履行能力。法官意识到,简单采取强制措施不仅难以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其困境,违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此,法官多次联系双方,搭建沟通桥梁。与钟某沟通时,既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信用惩戒、强制措施等风险,也理解其经营难处,鼓励其积极筹款履约。

与徐某沟通时,法官捕捉到其核心顾虑——担心款项长期拖欠、权益落空,而非急于用款。法官一方面说明法院执行保障措施,打消其顾虑;另一方面耐心劝导:“钟某确有困难但态度诚恳,若你在违约金上适当让步,既能体现互谅互让,也能促使其尽快履约,你也能早日拿回本金。”

一次又一次的沟通,一句又一句的劝导,执行法官的真诚与耐心渐渐融化了双方的隔阂。徐某逐渐放下顾虑,同意在违约金金额上作出让步;钟某也深受触动,承诺将全力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钟某一次性支付徐某40000元工程款本金及15000元违约金,其余违约金徐某自愿放弃。协议达成后,钟某言出必行,很快筹措到全部款项,并以现金形式足额支付到位。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今后,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效,用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工作,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艾力牙尔·阿布来提 黄朝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