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情断债未清 法院巧执促履行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情断债未清 法院巧执促履行

情侣关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出于信任一方慷慨解囊相助,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手,一方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怎么办呢?3月16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恋爱期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索某与祖某曾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祖某向索某借款1.8万余元,后因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双方分手。但恋爱期间的借款祖某始终未能还清,索某多次催要该笔借款无果,遂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还款期限。但法律文书生效后,祖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月5日,索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祖某履行了500元后便拒接电话,采取躲避、隐匿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祖某常住地实地查找,但均未查找到。考虑到祖某有明显的防备心理,执行干警未直接亮明身份,而是巧用他人联系方式与祖某进行沟通,并将其约至指定地点。祖某欣然赴约,抵达约定地点后,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控制。

“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严肃地向祖某说道。祖某仍试图狡辩,面对心存侥幸的祖某,执行干警当场对其批评教育,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在法理和情理的双重教育下,祖某认识到其自身错误。最终,祖某联系家人筹措资金,当场履行了案件款1.8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充满了浪漫与甜蜜,但双方在面对金钱债务时要保持清醒头脑。作为出借人,切勿因为爱情失去理智。作为借款人也要讲诚信,按照约定及时还款。任何试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终将无处遁形。(俄勒斯·木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