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扣划,海口中院将胜诉权益快速变为“真金白银”

执前扣划,海口中院将胜诉权益快速变为“真金白银”

执前扣划机制聚焦裁判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关键节点,对审理阶段已足额保全、权属清晰、无权利冲突的资金,经当事人申请并审查符合条件,由审判部门依法作出扣划裁定,审执无缝衔接、直接划付兑现。

今年,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办理湖北某公司与海南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靠前、流程再造,依法稳妥推行执前扣划先行举措,成功办理一起执前扣划案件,切实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降低当事人成本。

2024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湖北某公司的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海南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6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已足额冻结)。2025年11月,法院对该案被查封标的物进行续封。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2025年12月31日经海口中院主持调解,达成了由海南某公司限期向湖北某公司支付547834.85元的调解协议。2026年1月4日,经湖北某公司申请,要求以保全所足额冻结的银行存款作为海南某公司履行调解文书付款义务的款项来源,请求法院予以扣划,并在履行完毕后解除对海南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经查,海南某公司无其他涉及诉讼和执行的案件。湖北某公司无其他涉及执行的案件,湖北某公司亦承诺其无债务。湖北某公司的保全扣划申请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2026年1月8日,海口中院依法准许湖北某公司的申请,作出扣划及解除保全裁定。后经银行协助执行,成功将足额冻结的海南某公司银行存款547834.85元扣划至湖北某公司银行账户。

“执前扣划举措免去执行立案、财产查控、传统执行等环节,大幅压缩办理周期,有效破解‘先解封还是先履行’的实践僵局,既守住财产安全底线,又避免当事人重复奔波、减少时间与费用支出,切实节省执行成本、减轻诉累。”承办法官指出,该举措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生动实践,通过执前扣划,胜诉权益快速从“纸上”落到“账上”,以更小成本、更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司法资源得到集约利用,充分彰显司法为民、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谭晓梅 汪园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