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六年前那张调解书,如今还能兑现吗?

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六年前那张调解书,如今还能兑现吗?

基层人民法庭往往承载着辖区群众对公平正义最直接的期盼,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人民法院霍什拉甫人民法庭位于偏远山区,这里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许多矛盾纠纷看似微小,却关乎百姓生计,牵连人情冷暖。在这里,执行工作从来不是简单的文书送达与系统操作,它更像是一场需要跋涉、沟通与破局的“登山”。

不久前,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说它特殊,是因为这起案件源于六年前。当时,霍什拉甫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因父亲重病举债,后无力偿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的女儿承担一万元的还款责任。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还款却石沉大海。申请人念及旧情与对方家庭曾经的困难,六年间未曾催促,更未申请强制执行。直到今年,因自身也需要用钱,这桩被时间尘封的旧案,才以执行申请的形式,重新回到法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困难随即浮现。这并非源于财产难寻,而是源自“心结”。当法官第一次联系被执行人时,对方情绪抵触,理由反复:“钱早给了。”“那是父亲的债,不该我还。”时间冲刷了记忆的细节,也可能模糊了当年调解时对法律后果的认知。案卷是冰冷的,但矛盾是温热的,还粘连着过往的情分与如今的怨气。这就是霍什拉甫人民法庭执行常见的难点之一:案件标的或许不大,但往往历时久远,牵涉复杂的人情伦理与认知差异,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案结事不了,甚至激化矛盾。面对困境,承办法官没有图省事直接采取网络查控和强制措施。

在人手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法官和书记员将大量精力投入到“沟通”这座大山。他们一次次拨通电话,不是在重复冰冷的法令,而是在进行一次次的“法律释义”与“情理疏通”。法官向被执行人清晰阐明:当年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其签字认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坦诚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账户冻结、信用受损、生活受限,乃至可能的司法拘留。沟通中,他们没有高高在上,而是理解时间可能带来的记忆偏差,也体察双方经济状况的不易,但核心始终围绕“白纸黑字的承诺必须遵守”这一底线。

这个过程,就是莎车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偏远地区践行“枫桥经验”的缩影:将执行视为化解矛盾的延伸,将强制力作为后盾,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前端疏导、释法明理上,力求解开“法结”,更化解“心结”。他们依托有限的司法资源,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远程方式先行建立沟通,有时为了关键的一次面谈,不惜驱车数小时深入山区,为的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寻找最具社会效果、最有利于基层稳定的化解路径。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执行人从最初的抵触、辩解,到沉默、倾听,最终态度发生了转变。她主动来到法庭,当场全额支付了一万元欠款。她的转变,不仅是出于对法律强制力的敬畏,更是对法官耐心工作的回应,是对“守信”二字的重新认知。而当申请执行人通过微信收到这笔钱时,他眼眶湿润,连声道谢。他感谢的,不仅是拿回了钱,更是感受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兑现承诺上的力量与温度。双方当事人在案结事了后,都对法庭的工作表达了由衷的满意与敬意。(艾尔西丁·阿布都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