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法治副校长“电波传法”宣讲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法治副校长“电波传法”宣讲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为进一步强化中学生法治素养,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明确行为边界,学会自我保护。3月15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五指山中学法治副校长康玉走进该校校园广播室,以“法治护航青春之帆,共谱自贸港新篇章”为主题,向全体中学生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宣讲,用电波传递法治声音,为青春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在广播中,康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展开讲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介绍了该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结合中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场景,说明本法与青少年的密切关联,引导同学们主动了解法律、敬畏法律。

宣讲重点聚焦“未成年人免罚”的认知误区,着重强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打破了以往“14周岁以下一律免拘”的惯例,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以及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彻底击碎“未成年人违法不用担责”的错误认知。警示同学们年龄不是违法的“免罚金牌”,任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约束,引导同学们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

随后,康玉围绕学生欺凌、网络违法、寻衅滋事、侵犯财产、高空抛物等青少年易触碰的违法领域,结合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真实案例以案释法。着重讲解了海南首例14—16岁未成年人被拘案件:海口一名14岁学生两次殴打同学导致轻微伤,被依法拘留10日。明确欺凌行为不仅是同学间的“小矛盾”,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看似“不经意”的行为,可能已触犯法律。宣讲最后,康玉还补充了有关毒品侵害、交通违法、盗窃他人财物、网络辱骂他人、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知识,呼吁同学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此次校园广播宣讲活动,形式新颖、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有效提升了同学们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法治副校长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用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