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裕民县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新疆裕民县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3日,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裕民县各司法所也积极行动、多点发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在裕民县人民公园活动现场,裕民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消费者权利、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消费陷阱防范、证据留存及12315投诉举报流程等内容。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针对老年消费、网购维权、预付卡纠纷等热点问题细致解答,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城镇司法所和哈拉布拉镇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网格员联合在辖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足群众消费需求和经营业主经营实际,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入户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经营业主现场普及防诈、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全力守护群众消费安全,营造公平诚信消费环境。

裕民县江格斯司法所开展“送法上门”法治宣传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家中和辖区商铺,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维权、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等核心内容,围绕农资假冒伪劣、保健品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普及安全保障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等维权知识。同时向经营户宣传诚信经营要求,明确经营者法定义务与合规底线,引导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吉也克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和网格化中心,深入辖区化肥厂、滴灌带厂、商铺及餐饮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紧扣春耕生产与日常消费需求,向企业、商户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普及农资质量、明码标价、食品安全、维权途径等内容,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与虚假宣传,并现场解答消费纠纷、投诉渠道等咨询,为辖区春耕生产有序推进、消费环境安全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阿勒腾也木勒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商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诚信经营义务、明码标价要求,并明确告知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杜绝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消费维权意识与法治素养,拉近了法治服务与群众的距离。下一步,新疆裕民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消费维权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商铺,联动相关部门健全维权服务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辖区消费环境持续优化。(马薇)